1.2002年开始实施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关注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损失类是指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者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贷款。 2.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作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 3.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清算、支付结算、银行卡、代理、托管、担保、承诺、理财、电子银行。 4.银行的贷款业务:票据贴现、出口押汇、个人住房贷款。 5.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 6.融资类保函:借款、授信额度、有价证券、融资租赁、延期付款。 7.金融诈骗罪:集资、贷款、信用证、票据、信用卡、金融凭证诈骗罪。 8.发行金融债券的主体: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发行前需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许可,但申请行政许可需先获得其监督机构的同意。 9.《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10.经济资本用于衡量和防御银行实际承担的损失超出预计损失的那部分损失,是防止银行倒闭的最后防线。 11.合格资本时按照监管规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计算出的资本数量。 12.金融工具按照投资人所拥有的权利可分为:债券、股票、可转让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13.保证合同内容:被保证的主债券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14.质权的合同内容:被担保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财产交付时间。 15.巴塞尔条约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外部监管)、市场纪律,第三支柱又称市场约束、信息披露。 16.银行业市场准入:业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17.活期存款是积数计息;整存整取是逐笔计息。 18.《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核心一级、一级、总资本充足率为5%\6%\8%。 19.金融市场具有货币资金融通、优化资源配置、风险分散与风险管理、经济调节与定价功能。 20.银行声誉风险是对市场价值最大的威胁。信用风险是银行最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21.短期借款主要: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向中央银行借款。 22.行业生命周期:初创、成长、成熟、衰退。 23.经常项目:贸易收支、劳务收支(运输、旅游)、单方面转移(汇款、捐赠)。 24.充当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职能。 25.现代商业银行具有3个特点:利息水平适当、信用功能扩大、具有信用创造功能。 26.在上海和香港交易所都上市的大型银行:工商、农业、中国、建设、交通。 27.单位存款种类:活期、定期、通知、协定、保证金。 28.存款保证金:银行承兑、信用证保证、黄金交易、远期结售。 29.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再贷款。 30.流动资产:货币、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 31.国际清算的主要类型:交换型、内部转账型。 32.清算模式:实时全额、净额批量、大额资金转账、小额定时。 33.金融风险:预期、非预期、极端。 34.商业银行制衡机制: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 35.商业银行自我监管:内部治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 36.银行监管是对安全优先和效率优先。 37.传统监管工具:流动性、拨备覆盖率、风险集中度、不良资产率。后来引入资本、拨备、流动性、杠杠率。 38.定价管理:外部产品定价、内部资金转移定价。 39.结构、规模、期限对称。 40.拨备是对企业经营中可能构成风险和损失做准备。 41.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止损、交易、风险价值。 42.国家风险:政治、经济、社会风险。 43.银行发展的根本动力:服务性和投资性需求。 44.民事权利主体: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 45.保证责任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46.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47.按照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无限责任、两合公司。 48.九种外币种类:英镑、港币、美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