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事件进展日志

xiaoxiao2021-03-01  23

(最新更新:2006年10月24日)

抄袭事件进展日志

2004年7月底,某网友从MSN上告诉我我的《编程修养》被一本叫《软件工程理论与实践》的书抄袭了。第二天我就购买了此书,发现抄袭地一字不差,文中还有我的名字出现。抄袭篇幅达本书的1/10

2004年8月初,在清华大学出版社主任章忆文的组织下,我和章忆文、书的作者王立峰、以及另外两位清华出版社的编辑讨论相关解决事宜。最后,由于清华大学出版社不愿意在其主页和主页上公开道歉而导致谈判破裂。并得到作者王立峰的道歉信。

2006年2月21日,我收到来信,说我的《跟我一起写makefile》和《用GDB调试程序》被一本叫《Linux C 编程》抄袭了。第二天我购买此书,发现作者李玉波只做了少量的修改1%左右。抄袭篇幅达本书的1/4。

2006年2月26日,我收到了李玉波给我的道歉信。

2006年3月1日,我收到了清华出版社的代理律师给我的来电。我表示,只愿意和清华主版社的负责人谈论些事。

2006年3月9日早,我致电,希望给我开具文章所有主的证明信。得到了的大力支持。

2006年3月9日下午,我见到了清华出版社的负责人李万红。李万红向我表达了出版社想把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被我拒绝后,又接着给我提出了许我优厚的条件(以高稿酬出书,帮我做社会活动等)希望我不要把此事闹大。我拒绝了李万红给我条件,并希望清华出版社能够正视自己的错误。并给清华大学出版了一周的考虑时间。

2006年3月17日,我聘请了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刘铭律师作为我的代理律师。http://www.lmlawyer.com/introduction.asp

2006年3月19日晚,在没有得到李万红和任何回复的情况下,我在我的MSN和BLOG中公布了整个事件《抄袭事件回放》。在上引起和强烈的反响。并被网友转贴到其它BBS。此后三周内,我接到了许多人的电话,有朋友的,清华出版社的,抄袭作者的,记者的,等等。清华大学出版社希望我把文章删除或修改。

2006年3月22日,《华夏时报》的王禁记者表示想要采访这件事情。我答应了王禁的要求。

2006年3月27日中午,我接到了章忆文件的短信,她在短信中说我是在污辱自己的人格,于是我写下了《章忆文给我的短信》,于是矛盾进一步升级。

2006年4月3日,《华夏时报》的记者经过两周的采访,写下了这篇采访稿子《“清华”出书两次抄自同一人》http://www.chinatimes.cc/news/list.asp?id=50843

2006年4月5日,李万红打电话告诉我他们决定在删除或是重写抄袭我文章的内容的前提下,第三次印刷并出版《Linux C编程》一书(前两次印刷总数为9000册)。与此同时,已有其它网友指出《Linux C 编程》一书其它章节亦有抄袭情况。

2006年4月11日,应邀请,我参与了的在线聊天活动。http://blog.csdn.net/subject/tsinghua/index.html

2006年4月14日,我和我的委托律师到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参见《抄袭事件民事起诉书》)。在向法院交纳了4098元的诉讼费用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接受了本案。(注:在这发布这篇文章时,我相信所有的被告已收到了诉讼请求)

2006年4月28日,接到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举证通知,要求我于5月26左右举证。

2006年5月23日,在刘铭律师的安排下,我接受了上海文广第一财经的一次电视采访。此采访是关于国家重视数字伤品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专题。从中获悉,国家正在建立一个网络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的一个系统,以方便网络数字作品提交版权登记从而达到版权保护的目的。目前,这个系统只针对于影像方面的数字作品进行保护。不过,这的确是一个好的消息。

2006年5月26日,我和我的律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与被告交换了证据。获悉,清华大学出版社向法院提出要求延长举证期的申请(法院还未批准)。

在我所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证据是,李玉波从未和清华大学出版社签订过任何的编著、出版合同。而在整个出书过程中,也从未有清华大学出版的编辑或相关人员和李玉波联系过。李玉波出书的合同是和一个名叫“北银科文图书项目中心”的有中介性质的机构签定过合同,其负责人是张勇。但经查询,并未在工商部门发现有叫“北银科文图书项目中心”的注册机构或公司,而且,其网站(www.bykw.com) 因没有到信息产业部备案而无法访问,现在其负责人张勇也无法联系。(我还记得清华大学出版社的编辑曾经自诩过,“我们清华出版社是所有出版社中最注重版权的出版社”。一个如此这样注重版权的出版社都对出书者不闻不问,而且也不签订出版合同,这就是他们对出版的注重!

2006年7月20日,我和清华大学出版社的李万红以及双方律师到海淀法院核实清华大学出版社所提交的证据。清华大学出版社提交的证据分成两份,一份是把GNU的英文makefile文档全部打印出来(大约5cm厚)及其部分中文翻译,以此做为我抄袭GNU的makefile文档的证据。另一份是把我的的BLOG打印下来(尤其是章忆文短信的那篇文章),以此证明我的“厚颜无耻”以及“自我炒作”。

在法院请我发表意见的时候,我说,其一,我只采用了GNU的makefile文档的大纲和框架,其中的内容都属原创。而对于一些相似的地方,我打了个两个比方,一、很多东西就像数学公式一样(比如makefile的函数和语法),必然是一样的。二、对于对这项技术特性的描述,就好像不同汽车产商的功能说明书一样,对同一种功能的描述,必然会用同样的或是类似的专业的语言进行描述。

清华大学方面则不停地向法院质疑为何此次证据核对要做笔录?并提出法院的此次操作是不合法的,最后还向我滔滔不绝地指责并批评我的此次行为,甚至还有污辱人格性的语言,说我人品太差,不会做事。对于这种“骂街式”的发表意见,在严肃的法庭上,我只能装作什么都没有听见,不予理睬。

2006年10月12日,我和清华大学出版社的李万红以及双方律师再次到海淀法院核实清华大学出版社所提交的证据。在证据核实过程中,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跟我一起写makefile》一文,对此,清华大学出片社请翻译公司翻译了GNU makefile英文文档,并提交了相似的列表说明。法庭当庭进行了比对,发现清华大学对其翻译的版本与我的《跟我一起写makefile》存在较大出入。此次,终于完了证据核实。法庭当庭开出传票,确定第一次开庭时间为——2006年10月18日早9点,于海淀区人民法院44号法庭。

2006年10月18日,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我和我的代理律师,还有清华大学出版社的代理律师,以及中关村图书大厦的代理人到庭(新华书店总店缺席)。在庭审过程中,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跟我一起写makefile》一文,清华大学出版社拒不承认此文是抄袭我的文章,他们认为没有侵犯我的我的权力。并且,更为过分的事,他们在法庭上当庭否定两位作者给我的道歉信的真实性。他们把我的BLOG的以证据提交,并在法庭上指责我的维权伤害到了他们,是不理智的。法庭也象征性的进行了法庭调解和法庭辩论(因为这些事情都在开庭已经做过的,庭上只是走相关的流程)

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庭审后,法庭休庭。并择日宣判。

2006年10月24日,我到法庭领到了判决书。判决书确认了以下以个事实:1)清华出版社在出版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2)陈皓享有《编程修养》《用GDB调试程序》和《跟我一起写makefile》作品的著作权。3)清华大学出版社侵权事实成立。虽然赔偿不多,但事实的认定以及公开的赔礼道歉让我颜开。因为,这些东西正是清华大学出版社所反对的。

本文将不断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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